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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廣網字〔2014〕186號?
關于轉發新廣電發〔2014〕284號文件依法依規開展地面數字電視廣播的通知
各單位(部門):
12月11日,山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向各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化市場執法局等單位轉發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依法依規開展地面數字電視廣播的通知》(新廣電發〔2014〕284號),要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轉播機構必須按照相關法規規章規定開展地面數字電視業務。申報啟用地面數字電視頻道應按照程序遞交申請,逐級申報,經省局審核、總局批準后才能開展業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展地面數字電視業務。開展地面數字電視業務應嚴格按照總局批復的技術參數和節目內容播出,確有需要改變技術參數和節目內容的,可逐級申報總局,待批準后方可實施。對出現違規情況的,各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應做好管理和督導整改工作,切實維護無線廣播電視覆蓋網良好秩序。
現將新廣電發〔2014〕284號文件轉發給你們,請各市分公司及時將文件內容轉發至所轄各縣級分公司。各分公司要做好學習和宣傳工作,吃透總局文件精神;加大檢舉和舉報力度,對各地發現的違規開展地面數字電視廣播的行為,要依據政策法規,在充分掌握證據的基礎上,及時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或當地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化市場執法局進行舉報。
特此通知。
??? 附件: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依法依規開展地面數字電視廣播的通知(新廣電發〔2014〕284號)
山東廣電網絡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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